产品简介:
“乡旅贷”是农业银行对湖南省范围内从事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经营的个人客户发放的,精准支持乡村旅游经营户参与、住宿、观光、娱乐等多业态融资需求,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带动作用,推动农民共同富裕。
适用客户:
惠农e贷·乡旅贷主要适用新建、改扩建和装修经营设施(如房屋、院落、摊位等),以及日常经营周转等。
| 参考利率范围: |
利率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综合确定 |
贷款类型: |
农户贷款 |
| 政策/协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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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额度: |
300万元-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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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 |
贷款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用于改扩建等一次性投入较大的,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
| 担保方式: |
信用方式或担保抵押方式 |
| 适用设区市: |
长沙 株洲 湘潭 邵阳 常德 郴州 衡阳 岳阳 益阳 永州 怀化 娄底 张家界 湘西 |
| 产品特点: |
用于借款人新建、改扩建和装修经营设施(如房屋、院落、摊位等),以及日常经营周转等。对新建、改扩建和装修经营设施的,可一并支持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鼓励支持具有隔离、度假、远程办公等功能的“平急两用”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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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借款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征信报告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及家庭成员未参与非法活动,未列入失信名单;符合农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反逃税及制裁风险管理相关规定;符合农行关联交易和关系人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员工等。
2.具有从事项目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或乡镇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经营文件等。
3.经营正常,以自有设施开展项目经营的,应具有1年(含)以上经营经验;以租用设施开展项目经营的,应具有2年(含)以上经营经验。
4.项目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5.用于新建、改扩建经营设施的,用地及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25%。
6.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环境违法记录。
提交材料:
1.个人及配偶(如有)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如有)
3.营业执照或乡镇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经营文件
4.从事项目经营成本/收入材料。